唐玉娟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企业如何减少应收帐款之财务人员的监管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5日|分类:税务 |595人看过

 一、定期对帐制度

公司的财务人员要形成定期对帐的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核对一次帐目,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厂家要尤为重视:  

1、 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 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 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 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5、 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等);  

  以上情况会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带来困难,因此要制订一套规范的、定期的对帐制度,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二、及时通知销售人员协助

财务人员在得知对方公司有逾期货款时,先同对方公司对帐,如果对方公司迟迟不回复。此时,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销售人员,让销售人员及时同对方采购沟通,找出对方公司逾期还款的原因。

三、及时通知法务人员协助

当对方公司的逾期还款属于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财务、销售人员应当及通知公司法务人员协助处理。对于有财产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并尽快提起诉讼,或同对方公司协商将设备作价送回公司以减少公司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