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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娟律师
执业资质:1441920**********
执业机构: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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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686人看过
(1)“事由”
(如我司同贵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有《XX合同》,现我司已完成交货义务,但贵司的货款人民币XX元一直没有支付)
(2)“希望结果”请贵司于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该笔货款给我司。
(3)“后果”如若贵司不能在我司限定的时间内支付,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催收,届时贵司不但需要支付该笔货款还将承担违约责任带来的惩罚。请贵司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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