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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娟律师
执业资质:1441920**********
执业机构: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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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524人看过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在于: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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