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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四)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股权纠纷 |704人看过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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