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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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四)

作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8次举报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