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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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十)

作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5次举报

   第二十五条董事有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义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