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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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八)

作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4次举报

第十九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是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是董事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董事会所决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大量日常工作和活动做出安排。

    执行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组成。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出席

  第二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

  (1)举行会议的日期;

  (2)会议地点和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也可附有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详细议案。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