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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XXX有限公司经公司股东会(一人公司为股东决定)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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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属内资企业的可刊登市级报纸,如《东莞日报》;属外资企业的需刊登省级报纸,如《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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