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唐玉娟律师
执业资质:1441920**********
执业机构: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533人看过
东莞市XXX有限公司经公司股东会(一人公司为股东决定)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东莞市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注:1、属内资企业的可刊登市级报纸,如《东莞日报》;属外资企业的需刊登省级报纸,如《南方日报》。
2、只需登报一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