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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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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783人看过

案例:甲销售公司从2004年开始一直租赁乙商场店铺进行销售,合同到期前双方协商准备续约。续约合同由甲销售公司签订后,乙商场承诺会尽快完成续约工作,但续约需要商场总部确认。甲公司遂在续约合同签订前对所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共花费5万元。但在合同到期日,乙商场突然宣布因合同到期,限甲销售公司5日内搬出商场。

上述案例清楚地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合同签订之前法律风险就已经存在。

合同签订前的主要法律风险有:

1、对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以使己方丧失订立合同的机会;

2、故意以己方进行磋商,以获取己方的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秘密;

3、利用订立合同骗取己方财物。

合同签订前风险防范主要手段:

一、确定对方的签约资格

1、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与没有资格主体的单位签订合同将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某些大型工程项目往往会使用XX项目部或没有登记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企业在进行此类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审查签约对方是否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

3、与有委托代理权限的单位签订合同,应当审查受托方代理权限。

二、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

合同签订前为防止对方利用订立合同骗取企业财产,或利用小标的合同以骗取后续更大标的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通过对方的营业执照查看对方的注册资本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它途径了解对方的信誉情况,以确定对方在签约后是否有履行合约的能力。

三、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

如果同单位签约应当索要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如果是个人的应当索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便在日后诉讼中确定对方法定住址,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四、注意在合同协商阶段公司秘密的保护

很多不法企业往往会利用对方急于签约的心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要求对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等信息,等完全了解对方公司的秘密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约。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不要急于披露公司秘密,以免上当受骗。

五: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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