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制度
制订财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物尽其用,保证财产的安全,避免财产浪费,是公司财产增值保值的重要措施,经过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后,在财产管理方面形成的制度内容如下: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范围:单价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生产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器具、家俱均为固定资产。一切固定资产,都要按照原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人事行政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财产的购置、登记造册、调配、登记建卡、实物管理、出入库登记、维修维护、建立维修维护档案。
3、财务人员是固定资产的监督部门,负责帐务,监督财产的真实完整。
4、固定资产的领用手续
各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统一登记。使用人之间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剂、转移,如有调整变动需要时,应事先书面通知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完成规定手续后,才可调整变动。需书面通知的事项包括:
4.1对主机作增加部件、减少部件的改动;
4.2变更使用人;
4.3申请报废。
5、固定资产清点
财务部每年12月份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各部门应配合财产清查。通过盘点核对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数、卡片帐登记情况是否相符,盘点中发现多余或缺损,应查明原因,并编制固定资产盈亏明细表,按规定权限报批处理。清查结果须有书面报告,由人事行政部、财务人员共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