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出借人民币 元给乙方。
2、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月息 计算,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到期的本金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归还余下未付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自乙方逾期的次日起,乙方除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余下的本金及到期利息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直到付清为止。
5、本次借款地为东莞市 ,发生争议的,交由东莞市 人民法院审理。因乙方违约导致的诉讼,甲方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