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存在大量的自建房,而且无证的特别多。那么对于这些房屋拆迁时,如何处理补偿问题?有的地方按建成年限来赔偿,有的地方是给予建筑成本来补偿。咱们看看最高法院是怎么处理这类房屋的补偿问题的。
最高法院案例 :自建房未经依法处理的,权利人有权提起补偿诉讼。
【裁判要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实践中,有的地方以建设年限为标准对是否补偿进行了区分,有的地方规定无审批手续房屋按照建筑成本补偿,还有的地方规定无审批手续房屋不予补偿。
因此,对于无建房手续房屋权利人提起的要求补偿的行政诉讼,如房屋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宜简单的以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而是要结合当地征收补偿的具体规定及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等实体审理后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