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介绍
高女士是成都市某地村民,因规划水源保护区需拆除高女士房屋,但因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太低,高女士一直未于对方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女士委托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代理维权。
爱土拆迁律师介入后,提交了《申辩状》要求停止对高女士权益的侵害。
为了掩盖自己违法拆迁的事实,街道办事处下达了搬迁补偿决定书,并顶风实施了强拆。
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认为作出搬迁补偿决定的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超越职权,而且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前没公告,没提供合法依据,没举行听证、催告等程序,其作出的搬迁决定程序违法。
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将该违法行为复议至区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街道办违法作出的补偿决定书。
胜诉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2018年7月18日作出的搬迁安置补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