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非常顺利,一审三亚中院审理后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方案经依法批准后,作为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海棠区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应按文件规定的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内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落实相关征收补偿事宜。
然而,海棠区政府违法变更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方案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仅给予翟好志户安置林旺北风情小镇面积120㎡的公寓楼,侵害了翟好志户的合法权益。补偿协议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强制性规定,内容无效。
据此,三亚中院判令海棠区政府给予翟好志家林旺风情小镇连排住宅面积250㎡安置房的安置补偿。
海棠区政府不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然而,在违法事实面前,任何的狡辩都无法自圆其说,海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了海棠区政府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至此,翟好志一家拆迁安置补偿案,以翟好志家两战全胜圆满落幕。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认为,本案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大头,但征地补偿款分配官司的胜利是拆迁安置官司胜利的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翟好志一家不具有庄大村村民资格,那么他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他们一家可能也就没有办法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安置政策,而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官司,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确认了翟好志一家的村民资格,这就为后来争取公平安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被拆迁人翟好志一家两次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来说,这类已经签订了协议的案子,属于很难做的死案,但是,在被拆迁人翟好志的毅然坚持下,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找到了三亚市政府审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个突破点,为拆迁人争取到了面积翻倍,房型更好的安置房,具有典型意义。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拆迁人:本案两审法院以公平、公正的裁判,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足以说明,法律维权是征地拆迁维权正道。面对拆迁方违法操作,不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借信息不透明欺上瞒下,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被拆迁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