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我国婚嫁习俗中有着深厚基础,但近年来,高额彩礼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彩礼返还争议也成为婚约财产纠纷和离婚纠纷中的常见类型。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以下简称《彩礼规定》),对彩礼的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问题作出了系统规范。本文结合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梳理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先分清:哪些钱属于"彩礼"
彩礼返还的前提,是先认定给付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彩礼规定》第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以下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婚约解除或离婚时一般无需返还:
一是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是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换言之,恋爱期间的日常转账、节日红包、请客送礼等,通常被认定为增进感情的感情往来,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
二、什么情况下能要求返还彩礼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需要注意的是,《彩礼规定》第六条补充: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领证,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甚至孕育子女,返还彩礼的比例会相应降低,不能一概而论。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彩礼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是因为彩礼给付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
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实践中,对于"闪婚闪离"、举全家之力给付高额彩礼的情形,法院会结合上述因素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避免双方利益明显失衡。
(三)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规定》第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实务操作建议
一是保留好给付凭证。彩礼的给付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并保存聊天记录中关于彩礼金额、用途的沟通内容,以便发生纠纷时证明彩礼数额和给付目的。
二是注意诉讼主体。《彩礼规定》第四条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三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彩礼返还涉及当地习俗认定、返还比例计算等复杂问题,个案差异较大。发生纠纷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维权方案。
彩礼问题涉及婚姻习俗与法律规则的碰撞,最高法出台《彩礼规定》的初衷,既是为了遏制高额彩礼陋习,也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解规则、保留凭证、理性协商,是处理彩礼纠纷最稳妥的方式。
海南权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