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薪资支付情况的相关凭据或者记载,以及用人单位为员工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2.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期间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证明其身份效用的工作证件、服务证件等物品;
3.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职位过程中所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格等相关招录资料;
4.用人单位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的考勤记录;
5.其他与该事件有关的劳动者所提供的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1.关于薪资支付情况的相关凭据或者记载,以及用人单位为员工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2.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期间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证明其身份效用的工作证件、服务证件等物品;
3.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职位过程中所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格等相关招录资料;
4.用人单位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的考勤记录;
5.其他与该事件有关的劳动者所提供的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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