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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发布者:罗玉芹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详情: 2019年某日,有人找到马某甲询问转账换取人民币的业务,马某甲将该笔业务转介绍给沙某某,共计转账54万元,该笔款项其实是所谓“客户”诈骗的犯罪所得。沙某某收到款项后便联系马某乙,称转账后帮忙换取现金,每取一万元有15块好处费,又将15万转账给周某某,同样要求换取现金。因马某华与马某乙系兄弟关系,二人于2019年到广州准备经营拉面馆,但因铺面问题未解决,就开始从事外币兑换工作。马某乙并未质疑款项来源,正常进行现金兑换,用其父亲、妻子、以及兄弟马某华的卡收款,然后取现,返还给沙某某。成功换取现金后,沙某某扣留好处费一万多,将约定好的现金返还给客户,分给马某乙585元、周某某225元,其余收益与马某甲平分。本案当事人马某华从始至终未受益,案发后,检察院对案涉几人提起公诉,对马某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个罪名提起公诉。 点评、意见/建议: 本案是多人员分层涉案、资金流转类、多罪名的典型案例。此类涉资金网络犯罪案件中,公诉机关常依据资金流水、涉案账户使用事实,对底层涉案人员叠加指控多项罪名,极易造成当事人刑期加重。本案核心辩护价值在于,律师通过精细化阅卷和事实梳理,精准区分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边界,紧扣马某华仅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收付、取现流转,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正常的外币兑换业务,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的核心事实,成功否定其中一项罪名。同时结合马某华系被动参与、未从中获利、居于从属地位的情节,争取轻判,实现了去重罪、减罪名的优质辩护效果,为同类多罪名涉网犯罪辩护提供了有效参考。 司法实践中,多层级资金流转的涉网刑事案件,普遍存在罪名叠加指控的情况,办案机关易对底层参与人员笼统认定多项罪名。此类案件辩护关键,不在于单纯争取刑期减免,而在于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边界。办理此类案件,需明晰各项罪名法律构成差异,再结合具体案件资金流转环节、当事人参与程度、主观认知、获利情况等细节,剥离不实罪名指控。同时针对底层涉案人员被动参与、作用次要、获利微薄的核心情节,全面向法庭呈现案件全貌,打破笼统定罪量刑的办案惯性,有效剔除不当罪名指控,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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