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熟人投奔老板,吃住都在老板家里,跟着公司干活,一旦闹崩,到底是私人劳务,还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今天结合深圳南山仲裁真实判例,讲透这个高频用工坑。
案情回顾
田女士受老乡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邀请来到深圳,居住在张某家中,从事主播、选款、直播、打包发货等工作,每月由老板个人转账10000元。
后老板以公司亏损为由,微信告知裁员,让田女士不用再来上班,并转账5000新年红包。
田女士提起仲裁请求:
1. 确认劳动关系;
2. 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70000元;
3. 要求公司承担律师费5000元。
公司抗辩:双方只是老乡之间个人劳务,并非劳动关系,5000元是慰问金,双方已经协商结束合作。
仲裁两大核心裁判观点
1、存在劳动关系,但起算时间以公司成立为准
虽然双方同吃同住,夹杂私人生活往来,但聊天记录大量为直播、选款、发货等公司经营业务工作。
老板按月固定转账发酬,李女士接受公司管理,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关键点:公司2023年5月9日才注册成立,成立前不具备用工主体,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裁决:确认2023年5月9日?2026年2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
2、微信一句“理解”,错失双倍赔偿金
老板微信提出终止用工,田女士回复表示理解,收下5000元红包,后续沟通搬离住处。
仲裁认定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5000元视作解除补偿,不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
打工人&企业必看风险提示
劳动者
1. 即便是老乡熟人、老板私户发工资、无考勤,做公司业务,依然可以构成劳动关系;
2. 公司未注册阶段干活,无法向该公司主张劳动权益;
3. 微信沟通离职慎说客套话!若不同意离职,要明确文字拒绝:不接受协商解除,请出具书面通知,依法支付赔偿。轻易表示理解、收下款项,会被认定协商解除,拿不到2N赔偿。
企业
1. 熟人、老乡来干活,只要从事公司业务、按月付酬,极有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不能想当然当作个人帮忙;
2. 离职沟通尽量书面,明确协商解除、补偿金额,留存确认记录,避免微信聊天产生事实争议。
邱赞华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6年正式执业,多年专注劳动纠纷赛道,深耕深圳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案件。
擅长处理违法解除赔偿、调岗降薪、绩效争议、工伤赔偿、女职工三期维权、被迫解除等各类劳资纠纷。
坚持办案原则:承接的每一起案件均本人全程跟进处理,不转交实习律师、助理独立办案
邱赞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