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荔枝律师
林荔枝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四川-成都主任律师
18121871058

服务地区:成都

咨询我
00:01-23:59

月薪7000被扣到只剩657元?仲裁:绩效工资不能想扣就扣!

发布者:林荔枝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8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薪资追索案件,更是一堂关于企业用工管理合规性与举证责任分配的生动法治课。作为本案申请人的代理律所,我们结合办案实务,对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深度解析,以期为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双重镜鉴。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郭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被申请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厨师长,双方约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构成。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公司以郭某某在食材采购中存在违规操作、与供应商勾结损害公司利益及消极怠工为由,依据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全额扣除其数月绩效工资,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2026年2月24日,郭某某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送达《被迫离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诉求。

(二)焦点问题

1. 用人单位以绩效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纪为由全额扣除绩效工资,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制度合法性?

2. 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在欠薪事实成立但金额计算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支持?

3.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如何在劳资双方之间分配?


【诉讼经过】

在本案中,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以高度的专业性与责任心,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面对用人单位以“绩效考核”为名的不合理扣薪行为,代理律师深入比对证据链、质证公司单方材料的证明力,有力揭露了其在事实依据与程序上的漏洞。最终,仲裁庭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裁决支持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5768.48元。胜诉背后,是融创律师对每一份证据的严谨推敲、对每一次庭审的全力以赴。以专业守护正义,用担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1. 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被克扣的工资差额;

2. 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3. 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3852.48元;

以上款项合计35768.48元。

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存在制度规定的“扣罚100%绩效工资”的情形,扣款行为构成拖欠劳动报酬,申请人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情形。支持申请人郭某某的全部核心诉求。


【核心争议焦点与裁判逻辑解析】

1. 绩效扣款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且证明标准极高

本案中,被申请人主张扣除全额绩效工资的依据是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条款。然而,仲裁委指出,仅凭与其他平台的非实时价格对比,无法客观证明采购价格虚高;仅凭供应商起诉公司的民事纠纷,亦不能直接推导员工存在勾结行为。更关键的是,涉案食材采购单据上除申请人外还有其他员工签字,公司对此知情且未即时制止,事后单方归责于申请人显失公允。

启示:绩效考核不是企业的“自留地”。涉及大额薪资扣减时,用人单位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客观的违规事实、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制度依据、以及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评价、推测性结论或孤证,均难以通过司法审查。

2. “被迫离职”成立的关键在于欠薪事实的客观存在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擅自离职”,不应获得经济补偿。但仲裁委查明,由于前述绩效扣款被认定为违法,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工资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只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成立,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即符合法定情形,无论劳动者在通知书中计算的欠薪金额是否精准,均不影响被迫离职性质的认定。

这一裁判思路重申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的立法本意:薪资支付的合规性是劳动关系的基石,任何基于错误事实的扣薪行为都可能触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3. 年休假工资的举证责任倒置与折算规则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严格适用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申请人虽未能证明入职前的累计工龄,但公司同样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申请人休假。因此,仲裁委以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基准,确认其2025年度享有5天年假,并依据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及个税)核算出未休年休假工资3852.48元。值得注意的是,计算基数并非实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总额,这一点在实践中常被企业忽视导致少算漏算。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四十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


【风险提示】

本案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劳资双方敲响了警钟。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绩效管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的严谨性与证据的扎实度。建议在作出扣薪决定前,务必完成充分的调查取证,确保违纪事实有书面记录、监控视频、第三方凭证等客观证据支撑;同时,考核结果应履行告知与申诉程序,避免“一言堂”式的处罚。此外,薪资结构调整与经营奖罚办法的制定,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协商与公示程序,否则在争议中将面临制度无效的风险。

○ 对于劳动者而言,当遭遇不合理扣薪时,应注意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沟通记录等原始证据。在行使被迫解除权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列明解除事由,并确保该事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以便在后续维权中占据主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劳动者最坚实的铠甲。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在每一个个案中推动劳动法律的精准适用,助力构建和谐、公平、合规的新型劳动关系。

林荔枝律师,现为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是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1510120********1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