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解雇拒绝加班的员工,合法吗?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20人看过

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规定,如何看待其合法性?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一、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加班应以员工自愿为前提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员工的个人休息时间,由员工自行支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加班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工会法》第22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综上,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公司仅仅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支付赔偿金的不利后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