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某委托张某卖房,后因价格没谈拢取消代卖。不久,张某以刘某的名义与陈某签订合同,将20万元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某以其名义和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于是,陈某付完房款却没拿到房。那么,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该怎么办?
张某通过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财产20万元及利息应当予以返还;对陈某造成的其他损失,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评析 法律行为的效力,指的是法律行为或合同依意思表示所追求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我国法律对法律行为效力的评价具体分为法律行为有效、无效、可撤销以及效力未定等情形。本案中,法院判决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其中,“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 本案中,陈某给付张某的财产20万元属于应当予以返还的范畴,因此,原则上,在判定合同无效后,张某应当将该20万元返还陈某,此外陈某还可以要求张某返还20万元产生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因为合同无效造成陈某的其他损失,如相同地址、同类房屋价格的上涨等,在提出相应证据后,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实践中,如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507条也有所体现。所谓“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包括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