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吴奶奶和孙女小潘住在一起,小潘尽心照顾着奶奶。吴奶奶经公证后将名下的房子留给孙女小潘。吴奶奶去世之后,小潘没有表示接受遗赠,也没有向其他人提及遗嘱之事。此时,吴奶奶的儿子小潘的叔叔到公证处要求继承吴奶奶的房屋。那么,沉默的受遗赠人可以获得遗产吗?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果小潘不能提交自已表示接受遗赠的相关证据,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得不到遗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要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则不然,必须在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可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但很多人对于何为继承人、何为受遗赠人的概念理解不清,更不知道要在一定的时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导致可能出现权利风险。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按该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孙子女并不在此范围内。所以,如果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孙子女就是受遗赠人,而非继承人。 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本案中的小潘不能再得到奶奶的遗产了呢?也不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受遗赠人“表示”的形式,也没有规定其必须向法定继承人作出表示才可以。所以小潘还是应当尽量寻找证据,证明自己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曾有过接受遗赠的表示。如在公开场合表达过,可以寻找证人;向好朋友提起过,可以寻找联系信息证据等。此外,小潘一直居住在该房内并持有遗嘱,也可主张是一种接受遗赠的行为。但显然,受遗赠人没有明确的表示很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导致顺利受遗赠出现不确定性。 所以,如果知道自己是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限内一定要有所“表示”才对。 律师提示 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时限是“知道自己受遗赠”后60日内,而非被继承人死亡后60日内,所以如果受遗赠人确不知情,如持有遗嘱的人故意隐瞒,则该60日并不起算。受遗赠人要利用好这一点来为自己争取利益。 法律并没有规定接受遗赠的“表示”需采用何种方式,所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表示”。现实生活中,给法定继承人发律师函、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明确表示,向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公开表示并录音录像,在公开平台发布声明等均可被视为有效的“表示”方式。受遗赠人应当有意识地做这些事,并保留多份证据。 受遗赠人如在该60日内提起诉讼,或有要求去办理继承公证等行为,也是一种接受遗赠的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