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遗嘱书写之后需要进行公证,如果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不能生效。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3)需要强调的是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想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在实践中举证也是十分困难的。
三、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有六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自书遗嘱不是立遗嘱人亲自书写,或者立遗嘱人没有签名,或者有了亲笔签名,但却没有注明年月日;如代书遗嘱没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为利害关系人,或者缺少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的签名。这些遗嘱由于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形式不合法,不具备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属于遗嘱自始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不清或自相矛盾,这种遗嘱无效
如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还如同一份遗嘱中,前部分将A房屋留给自己的女儿,后半部分却将A房屋留给自己的儿子,这份遗嘱自相矛盾,应属无效。
五、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抚养协议是双务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遗嘱;再次是继承。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