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路边的烧烤店吃饱喝足后,一抹嘴打算溜走,被老板老陈抓住后拒不付款,于是老板把他关到储藏室。小张报警并准备起诉该烧烤店和老陈,要求赔偿其“自由损失费”。那么,饭店老板可以扣押拒绝付账的客人吗?
老陈采取的是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获得国家机关及时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者自由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的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是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小张无权要求老板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77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评析:
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的保护;(3)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4)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对侵权人实施扣留财产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自助行为,在权益得到保障后,即应立即解除相应行为。如果仍需要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行为人如果对侵权人采取自助行措施不适当,造成侵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本案中,青年小张用餐后不付钱,老板不让其离开,将其关进储物间,之后求助警察,并解除限制措施,系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合理措施,无须赔偿。如本案发生老板将小张约束多时或者多日,甚至将其打伤的情况,将被法律评价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对他人损害,则老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获得国家机关及时救助的情况下,可以对他人财产或者自由采取扣押、拘束或者其他自力救济措施,但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
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他人货物和服务后应及时支付对价,以避免被采取扣押、拘束等自力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