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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能不能作为质物抵押借款?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587人看过

案例:

周某因做生意缺钱,欲把手上一批“A货”皮包押给别人借点钱。那么,“A货”能否作为质物抵押给别人?

“A货”不能作为质物为周某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425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426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律师评析

所谓的“A货”,其实就是根据正品的原有外观仿制出来的假冒商品。因为“A货”往往不仅复制了正品的外观,还会保留正品的注册商标,所以“A货”实际上是高度仿真的假冒商品。根据我国《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可知,假冒商品是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的。根据《民法典》第42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因此,本案中的“A货”不能作为质物为周某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拥有且依法可以转让的动产可以设定质权。可以出质的动产是十分宽泛的,如车辆、古董字画、珠宝首饰等。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得出质,如管制枪支、毒品、麻醉类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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