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国律师
刘治国律师
广西-防城港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无期徒刑 vs 25年有期徒刑:哪个判罪更严重

作者:刘治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8次举报

无期徒刑 vs 25年有期徒刑:哪个判罪更严重?

无期徒刑明显要重于25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减刑的期限有: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个人简介:刘治国,广西润桂律师所专职律师,20年法院工作经验,法学本科,执业一年。  个人履历:&n...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防城港
  • 执业单位:广西润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8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离婚、民间借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