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法律允许买卖吗
1、我国法律规定公房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个人拥有部分产权,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公房买卖要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知道,在以前对于公房其实业主只有承租权,而不享有产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不能对公房进行买卖。但在之后,随着政策发生了改变,也是允许个人购买公房的产权,然后作为房改房或者已购公房出售给其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