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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工程合同律师申珊谈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权责与风险

发布者:申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20人看过

公司怕担责任,随便找个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的调整,对公司获利法人担责的情况有了明确指示,但并不代表法定代表人就没有任何责任和风险了。沈阳企业工程合同律师申珊,结合新变化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进行拆解分析。

一、挂名法人

以往不少老板喜欢找挂名法人,公司出现走私诈骗等违法问题时,实际控制人获利,却让法人承担责任,有些挂名的人甚至根本不了解公司的基础业务,也没拿到过任何收益,可公司出事儿的时候却首先被追责,幕后的人却美美脱身。曾经有起案件是某大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在某公司担任假期工,交上去的材料被公司用来注册了挂名法人,一直到公司破产出事儿了,相关办案机关打电话向她了解情况时她才知道这件事,明明只是做了短期的兼职,却背上了巨额债款。这样的法人想退出时往往阻碍重重,公司不配合做工商变更,自己有找不到途径脱离身份。申律师讲解,新规出台后对这类情况作了明确调整,能够有效保证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和权责。

二、法定代表人角色新变化

《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范围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这一规定直接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限定在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经理范围内,从法律层面压缩了可能产生挂名法人的范围,也为正在任职的法人提供保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提出辞任,法定代表人身份会同步失效,不用等待公司的审批同意,书面辞任通知送达公司就可以产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离任后,公司需要在三十天之内通过内部治理程序选出新的法定代表人,不等于三十天就必须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但如果公司迟迟不开展选任工作,原法定代表人可以走司法途径法院判令涤除自己的工商登记信息,不受制于公司的消极对抗。

三、法定代表人的权责

申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讲清法定代表人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责任,希望大家充分合理地行使权利,减少法律风险。

权利相关。代表权,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但活动一定要与公司经营相关,不然就只能代表法人个人行为;签字权,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字权、股东出资证明书上的签字权、纸质股票或债券签字权,其中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字权如果变更登记是法定代表人本身变更,则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让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参与诉讼权,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权利。

责任相关。法人身份必须是公司执行事务董事或者经理,那作为执行事务董事或者经理的义务和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虽然法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如果法人存在过错,公司可以在担责后向法人提出追偿;越权时的法律责任;公司破产中的赔偿责任,公司破产前的一定期限内,如果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就是公司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法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四、实操建议

法定代表人的权责和风险并行,法律层面的调整只是优化规则,不等于没有任何风险。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申珊建议,企业方面应该做好内部治理安排,合理选任法人;法人自身方面要履行好自身权利和义务,清楚自己手上有哪些权限,做好判断,别盲目听从他人指令行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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