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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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代理曹某涉嫌诈骗案获直接释放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8-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曹某受朋友邀约,听信对方所谓协助避税的说法,为赚取少量好处费,提供本人营业执照办理的商户二维码交给上游诈骗人员使用。曹某事前并不知晓上游实际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仅有对网络业务的模糊认知。后期曹某发现商户二维码出现异常巨额流水,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后,曹某因涉嫌诈骗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丁文怡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刑事拘留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本案,全面开展辩护工作。

 

【争议焦点】

本案属于提供商户收款码被以诈骗罪立案羁押的涉“两卡”争议案件,辩护核心聚焦罪名定性,即严格区分诈骗罪共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提供支付工具人员极易被直接定性为诈骗罪予以羁押。因此,本案的首要争议焦点在于曹某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是否与上游诈骗人员存在共谋。其次,曹某在发现流水异常后主动报案的行为,能否被依法认定为自首,从而作为核心法定从宽情节予以考量。最后,曹某的主观恶性大小及社会危险性高低,直接决定了是否应当对其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

丁文怡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曹某,仔细核实朋友邀约经过、提供二维码的背景、对业务内容的认知、发现流水异常之后主动报案的完整过程,厘清曹某事前对诈骗并不知情的客观事实,并开展普法教育,稳定其如实供述、配合侦查的态度。律师完整梳理全案事实与法律适用,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某公安局提交,重点阐述诈骗罪定性存疑、自首、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险性等核心理由。文书递交后,律师多次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持续跟进案件进度。最终,某公安局全面核查报案记录、流水数据、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采纳辩护人意见,综合考量本案罪名存在重大争议、曹某具备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构成诈骗罪,最终对曹某予以直接释放,当事人顺利恢复人身自由。

 

【律师价值】

丁文怡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罪名辨析能力与高效的侦查阶段辩护技巧。面对涉“两卡”案件易被拔高定性为诈骗罪的实务困境,丁律师敏锐抓住主观明知与共谋这一核心,准确界定诈骗罪与帮信罪的边界。通过多次细致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挖掘出主动报案的自首情节。在策略上,丁律师撰写说理充分的取保申请,并与侦查机关进行专业、持续的沟通,成功说服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侦查阶段即实现当事人直接释放,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