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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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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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50人看过 举报

2026-06-01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陈某某因碍于朋友情面,应他人请求出借个人银行卡及密码,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陈某某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没有参与诈骗的共同犯罪故意,仅是轻信朋友借用银行卡收取正常货款的说辞,对他人后续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完全不知情。

2、办案经过: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紧急介入侦查阶段,担任陈某某的辩护律师,迅速开展专业、细致、全方位的辩护工作。丁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陈某某,耐心细致核实案件起因、出借银行卡的背景、双方沟通经过、本人主观认知、是否获利、到案经过及家庭居住情况,全面厘清案件事实,精准判断本案主观无诈骗故意、客观无诈骗实行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具有自首情节、无任何获利、情节显著轻微的核心法律定位。在全面掌握案情基础上,丁律师凭借深厚的刑法专业功底,精准梳理案件关键辩点,严格围绕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展开专业论证,精心撰写逻辑严密、法理充分、说理透彻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清晰阐明陈某某行为与诈骗犯罪的法律边界,重点论述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具备自首情节、无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办案过程中,丁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专业、理性、高效的沟通对接,客观陈述当事人涉案背景、主观认知、自首情节、零获利事实以及个人一贯表现,从案件定性、证据标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等多个维度,充分阐述对陈某某无羁押必要性的全部理由,以扎实的法律依据、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成熟的实务办案能力,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与点评:侦查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涉案情节及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充分采纳专业辩护观点,认定陈某某涉案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无社会危险性,无需继续羁押,依法对陈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本案在涉银行卡关联诈骗案件普遍从严羁押的背景下,丁律师凭借敏锐的案件研判能力、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刑事实务经验,精准辨析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充分发挥专业辩护价值,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避免了不必要的长期羁押,最大限度维护了陈某某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