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被告人蔡某某受他人雇请,在拱北口岸市场商铺内收取 “水客” 从澳门走私进境的红酒并整理打包,现场被拱北海关缉私局抓获,公诉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其提起公诉。蔡某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曾出现脱保情形,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2、办案经过:丁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蔡某某一审辩护人。丁律师在案件办理全程尽心尽责,多次会见蔡某某,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受雇背景、参与程度及脱保前后的具体情况,细致梳理对当事人有利的全部情节,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构建完整的从轻辩护思路。庭审中,丁律师围绕蔡某某系从犯、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脱保情形已消除影响、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有限等核心从轻处罚要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展开充分辩护,向法庭清晰阐述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并非组织者、主要获利者,脱保行为已纠正,依法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点评: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蔡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再犯风险,最终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在蔡某某存在脱保、羁押的不利情形下,通过丁律师的专业、有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理想结果,充分彰显了丁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辩护能力与责任心,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丁文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