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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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离婚案|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成功调解结案

发布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112人看过 举报

2026-08-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李某(化名)与任某(化名)自由恋爱,2018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自2020年11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双方曾经签署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后男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反悔,协议离婚未果。

  李某曾于2024年3月第一次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判决之后,双方并未和好,持续分居、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婚生女长期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分居后李某在外地务工,仅为孩子购置衣物,未直接转账支付抚养费,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存在婚内有贷款债务,该笔债务女方未签字。分居满一年后,李某委托张定凯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委托诉求

  1、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2、婚生女由任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任某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

   三、本案难点

  1、案件依赖法定离婚条款,证据收集难度大。

  本案需要适用《民法典》1079 条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应当准予离婚” 的法律规定,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持续分居的事实。

  2、子女抚养现实困境。

  孩子长期随爷爷奶奶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原告李某长期在外务工,不具备接回孩子共同生活的客观条件。

  3、存在抚养费风险。

  分居期间原告未转账支付抚养费,庭审中男方有可能主张补付分居阶段的抚养费。

  4、债务厘清压力。

  男方存在婚后贷款,女方并未签字,需要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承办过程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明确办案核心思路:收集分居证据,紧扣民法典法定离婚条件,优先调解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及探望权。

  1、指导委托人收集第一次离婚判决书、民政局离婚登记受理回执、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证人证言、工作社保证明,完整固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2、做好风险告知,向委托人释明分居期间抚养费、男方贷款债务的法律风险。

  3、整理全部证据材料,编制证据材料清单、起草民事起诉状、代理词,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申请立案。

  4、按时出庭,在庭审中重点引用《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结合全套证据阐述双方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同时结合孩子长期随男方家庭生活的客观现状,阐述由被告抚养子女更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请求法庭保障原告探望权。

  5、庭审结束后,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就离婚、抚养费金额、探望权、一次性经济给付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五、承办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1、李某与任某自愿离婚;

  2、婚生女随被告任某生活,由被告抚养;李某自2025
年11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李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前提下可随时探视,被告予以配合;

  3、李某于2025年10月30日前自愿补偿任某离婚前子女抚养费20000元。

  六、委托人评价

  委托人李某对张定凯律师的专业代理表示认可。委托人表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内心对于能否离婚非常迷茫。张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指导收集分居关键证据,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虽然调解后的抚养费高于起诉时主张标准,但一次性了结全部婚姻纠纷,拿到离婚调解书,彻底摆脱名存实亡的婚姻,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接受,对律师严谨细致的服务予以肯定,今后如果亲友遇到法律问题,我会第一时间推荐张定凯律师。

  七、律师点睛

  1、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是法定应当判离情形。

  依据《民法典》1079条第五款,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之后,只要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应当有意识保存分居相关证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工作证明等)。

  2、抚养权判定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

  如果子女长期跟随一方或者祖辈稳定生活,轻易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一般维持现有抚养现状。外出务工的一方即便不能直接抚养,依法享有探望权。

  3、调解是离婚案件高效解决的途径。

  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情感,调解中会出现诉求调整与适度让步,并非代表案件败诉,而是综合现实情况后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

  4、夫妻债务要看共同签字及实际用途。

  婚后一方单独对外举债,如果没有另一方签字认可,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承办律师简介

  张定凯律师,系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16年,深耕泸州本地司法实务,熟悉古蔺、叙永及泸州各区县法院裁判尺度。亲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遗产继承、刑事辩护。

  业务覆盖泸州全域,可承接异地委托、远程咨询、线上对接、异地立案等法律服务。全部委托案件统一签订律所制式代理合同,律所对公收费,收费透明,无隐形消费。

  执业恪守“诚恳做人、踏实做事”执业理念,办案严谨务实,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兼顾情理与法律,客观提示法律风险,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张定凯律师|泸州全域办案,跨省可委托,亲办案例可查询。   张定凯律师,四川大学法学本科,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2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1510520********26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