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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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分析

发布者:张德华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32人看过 举报

2026-06-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内容概述


被告人古小月20226月至7月期间,在本地某地铁站内,趁乘客上下车拥挤之机,四次扒窃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包括苹果手机、华为手机、苹果11、苹果12各一部),经鉴定四部手机总价值人民币19,9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古小月住处查获苹果12手机并已发还被害人小波古小月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本次犯罪系累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个月,并处罚金。

二、判决结果


1、被告人古小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61月起至20287月止,先行羁押2日折抵刑期2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2、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900元,分别返还被害人小李4,900元、小华3,400元、小刘3,500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三、张德华律师的工作亮点

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及时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部分赃物已返还被害人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事由;

在庭审中有效表达辩护意见,协助法院全面考量被告人的坦白、认罪态度等情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处罚(虽为建议上限,但结合累犯等从重情节,已属合理结果);

全程参与诉讼程序,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推动案件适用速裁或简化审理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以上内容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有疑问请联系本网站。


张德华,大连律师,注册税务师,法律硕士毕业,现执业于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现任大连市民事法律专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1210220********71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