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岸如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亿张箭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梁XX、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黄岸如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28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梁XX因诉被上诉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8行初16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梁XX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即撤回(2019)粤0308行初165号案之起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梁XX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自由意志的体现,且未侵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8行初165号行政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梁XX撤回起诉。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梁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