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乐律师网

孙晓乐律师网

IP属地:陕西
孙晓乐律师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孙晓乐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2:00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陕西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22:00

  • 执业律所: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114897392点击查看

2026-05-12

破局“时效”与“违法解除”之争——孙晓乐律师助劳动者追回10余万元赔偿金

发布者:孙晓乐|时间:2026年05月12日|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97月,张三(化名)入职A公司化名,下称A公司),担任项目申报工程师,后续签劳动合同至月薪13000元。20229月,张三(化名)从长沙分公司调至西安分公司。202388日左右,A公司张三(化名)202387日无故旷工”为由,结合此前两次考勤警告,单方面向其发送《辞退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张三(化名)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且克扣其绩效提成、加班费、年假工资等,遂委托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孙晓乐律师提起仲裁。因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请求,孙晓乐律师继续代理张三(化名)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绩效工资、加班费等合计18万余元。

庭审中,公司方辩称解除合法、张三(化名)已休年假,并重点提出“原告仲裁超过一年时效”的抗辩,试图全盘推翻张三(化名)的诉求。孙晓乐律师聚焦解除依据、程序合法性及仲裁时效计算起点等核心争议,展开充分举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认定与判决:

1.仲裁时效未超过:接受孙晓乐律师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确认张三(化名)202488日提起仲裁,未超过一年法定时效。

2.公司解除违法,需支付赔偿金:公司两次考勤警告事由与本次解除事由不同,且未能证明张三(化名)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解除程序也未保障其申辩权,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109,026元。

3.绩效提成未获支持:因张三(化名)提交的合同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就提成比例达成合意及款项已满足支付条件,该项诉请被驳回。

4.加班费及年假工资获部分支持:法院酌定支持其休息日加班费2,227.86元及未休年假工资3,341.82元。

5.工资差额得到支持:判决公司补足20238月少发的工资1,256.82元。

6.西安分公司不承担责任:认定张三(化名)的唯一用人单位是A公司,西安分公司不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共需支付张三(化名)115,852.5元。

案件心得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孙晓乐律师成功为劳动者突破了“仲裁时效已过”这一看似稳固的程序壁垒。

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抗辩是用人单位的“常规武器”,一旦被采纳,实体权利将难以得到保护。本案中,公司方在仲裁和诉讼中均反复强调时效问题。孙晓乐律师精准把握了“劳动关系88日或9日解除”的细节,巧妙运用民法关于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入”的规定,论证当事人于次年88日申请仲裁恰好未超期。这一关键论点被法院采纳,为案件赢得实体审理扫清了根本障碍。

其次,在“违法解除”的认定上,孙晓乐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公司“以旧账证新罪”的逻辑断裂——以过往的考勤警告来支撑本次“旷工”解除,且拒绝给予劳动者申辩权利,这直接击中了用人单位程序违法的要害。这不仅为张三(化名)争取到了可观的赔偿金,也重申了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事由明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的法治原则。

本案再次提示劳动者,面对不公解雇,及时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专业律师对程序细节和证据规则的把握,往往是扭转乾坤的关键。


  • 全站访问量

    47954

  • 昨日访问量

    5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孙晓乐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