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乔立超
代理当事人:黄某(化名)
案件类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理结果:不起诉(无犯罪记录,不留案底)
一、案情简介
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7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黄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邮寄给上游犯罪分子用于“跑分”,该卡短时间内流入资金高达44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37万余元。这一金额在司法实践中远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普通金额标准(通常为20万元以上)。若按常规思路,黄某极有可能被定罪并留下刑事案底,对其工作、生活造成毁灭性影响。2025年7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律师介入后的核心工作
乔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并锁定关键突破口。乔律师发现,就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不久,2025年7月28日“两高一部”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出售本人银行账户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须同时满足“三个以上账户”且“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
乔律师敏锐意识到:黄某仅出售一张银行卡,虽然单卡流水及涉诈金额很高,但数量要件不达标,依法不构成“情节严重”。若仅看金额,黄某几乎必然被起诉留案底;但新规设置了明确的账户数量门槛,这正是本案的生命线。
乔律师随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强调:第一,新规应作为本案裁判依据;第二,黄某的行为在数量上明显不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第三,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小。同时,乔律师附上新规全文及类案检索报告,强化论证。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乔立超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黄某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某不留下任何犯罪记录(案底),其工作、生活未受定罪影响。
四、律师作用总结
本案的关键在于:金额虽高,但数量不达标。若没有律师精准捕捉并运用最新司法解释中的“三个以上账户”数量要件,办案机关很可能仅凭44万余元流水直接认定构成犯罪,从而让黄某背负终身案底。乔立超律师凭借对新规的敏感度、对证据细节的反复推敲以及有效的检律沟通,成功将一起“金额严重超标”的案件逆转为无罪不起诉,充分彰显了刑事辩护在避免无辜留案底方面的不可替代价值。
乔立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