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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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部分彩礼,法院通常的考量因素

作者:李瑞华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0日分类:其它文集浏览:31次举报

重要提示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

彩礼酌情返还。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

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

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

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

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

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

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律师基本情况李瑞华律师北京市华泰(房山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9年法律系毕业,有8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2008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华泰(房山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31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侵权、著作权、民间借贷、娱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