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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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数百次谎称外卖有异物,如何处罚?

作者:杨东方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次举报

近日,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照片上有,蟑螂、苍蝇、头发、甚至钉子,这些“异物”都是消费者在点外卖时反映吃到的,他们也因此获赔几十块钱到两千块钱不等,看似是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可实际上,外卖商家正在被这些消费者敲诈。据北京警方透露,一名女子竟然在半年时间里吃出200多次“异物”,引发了公安部门的重视,已对该女子进行了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从邓某某虚构吃出异物造成身体不适,以举报投诉等方式威胁商家索要财物的行为来看,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机关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主要考虑当事人有无合法的民事权利基础,如果这个异物是邓某真的从食物中吃出来的,异物确实是商家失误落入食物的,邓某索赔多少都合法,但异物有证据证实是邓某某自己放的,可以推定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


那么恶意索赔的行为构成敲诈吗?


恶意索赔的行为不一定构成敲诈。敲诈勒索罪必须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实施对象没有权利要求时,其索要钱财没有任何权利依据,那么可认定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对实施对象具有权利要求即行为人索要钱财具有正当的权利依据,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即使索要的数额过高,一般也以维权过当处理。


如果恶意索赔采用威胁、敲诈等方法使得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给付财物,一般情况下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可能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可以立案侦查。


我国法律对各类违法行为均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绝非可以逃避处罚。部分人对法律的漠视和无知,才使其蓄意触犯法律底线。这需要我们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要让人们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终会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幻想可以逃脱惩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遭遇类似问题时,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权,避免采取非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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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方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毕业,现为天津光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以刑事辩护以及房屋纠纷、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天津光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