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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该采用募集设立还是发起设立?

发布者:彭天源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6日|分类:公司法 |1779人看过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及以上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1、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


很多公司为了募集资金,筹集资金办大事,都选择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要上市前,首先要股改,变成股份制企业。如果设立企业之初就有向社会筹集资金的计划,那么建议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真正筹备上市时,再对做相应的调整就可以。


比如,有法律法规规定,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需要缴足注册资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来源:公司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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