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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62380人看过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本罪是指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音像制品,是指摄制或贮存在一定物体上,由声音或者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

映、播放的制品。除电影、录像外,还包括幻灯片、激光视盘、激光唱盘、录音带等。组织,是指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而进行策划、指挥以及召集观众、提供淫秽音像制品、播放设备或者播放场所的行为。播放,是指将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内容展现出来,使人们可视或可闻的一切行为。从本罪的性质来看,组织播放应是使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可视可闻的行为。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淫秽音像制品而组织播放;如果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则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立案标准,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1530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对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牟利目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6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展示淫秽音像制品以外的淫秽物品的,或者只是将淫秽音像制品本身散布、流传给他人,但没有展现淫秽音像制品内容的,不成立本罪,只能认定为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3款的规定,本罪包括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既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又组织播放的

行为。但如果这些行为出于牟利目的,则成立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制作、复制淫秽的音像制品然后组织播放的,应认定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制作、复制时没有牟利目的,但后来以牟利目的组织播放的,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三)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2款至第4款和第36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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