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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638人看过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的国家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国有档案。根据我国《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

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的复印件也属于档案的范畴。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29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的国家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行为。所谓擅自出卖、转让,是指未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自作主张,有偿出售或无偿转让国有档案或其复制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成立本罪必须是“情节严重

”行为。

根据《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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