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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对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影响及对犯罪行为种类的限制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286人看过


年龄对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影响及对犯罪行为种类的限制

 

袁长伦律师将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之后呈现给大家省却读者搜索之苦。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法工委复字[2002]12号

  刑法第 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 十七 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3]高检研发第13号 就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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