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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 50 万元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受益人权益终获保障

发布者:黎文富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投保人向某财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投保驾乘意外险,保额 50 万元。被保险人驾车发生事故身亡,交管部门认定其严重超载是事故直接原因。保险公司以超载属于 “非法活动”、触发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50 万元保险金,受益人遂起诉维权。

二、一审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电子投保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判决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50 万元保险金,并承担一审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三、二审争议焦点

  • 免责条款是否生效,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 超载是否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 “非法活动”。

四、双方主要观点

保险公司上诉

  • 投保前已发送条款并提示阅读免责,投保人确认即视为履行说明义务。

  • 严重超载违法,属于 “非法活动”,符合免责情形。

受益人抗辩

  • 投保时已表示条款看不清楚,工作人员未进一步解释,未尽法定说明义务。

  • 超载是一般交通违法,并非条款所指 “非法、犯罪活动”,属不当扩大解释。

五、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举证不足,未能证明已充分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支付50 万元保险金并承担二审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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