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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合同审查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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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发布者:张惠卿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36人看过

                                    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张惠卿律师 原创  wx:1986920748 

案情简介:

杨某与钱某于198621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杨A20154月,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6711日,双方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诉讼中,法院以均分的原则对钱某主张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现杨某提起诉讼主张分割要求分割钱某银行账户离婚时余额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多笔支出,并主张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医疗费。。

杨某主张钱某账户内超出1000元的支出均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将相关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经法院审理查明,离婚诉讼阶段钱某平安银行账户分别有三笔大额支出,分别为取现13209元,拉卡拉消费10万元,取现12万元。钱某主张取现13029元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取现12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其子杨A后被骗,对于拉卡拉消费10万元未做说明。

 

法院判决:

      1.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钱某向杨某支付11万元;

      2.     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本案中,钱某取款时间系双方离婚诉讼期间,钱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款项支出系经杨某同意对杨旸的赠与。而对于杨某主张的钱某账户内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围的大额支出,杨某应对支出确实超过正常生活范围提交充足证据证明。钱某应就该项支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个人正常消费进行合理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的部分,将该项支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杨某主张的医疗费,因离婚判决时法院已对共同财产数额作出了认定,现杨某要求钱某负担双方离婚前其个人的医疗费用,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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