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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未返还商铺:欢乐谷公司成功追回物业费及占用费”

发布者:陈海霞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欢乐谷公司与被告闫某、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欢乐谷公司主张,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闫某和李某租赁的商铺已于2022年2月28日到期,但两被告未支付物业费,且未归还承租房屋,造成欢乐谷公司经济损失。欢乐谷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交付商铺、支付物业费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仲裁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闫某、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欢乐谷公司返还租赁商铺,并支付租赁期间的物业费7200元以及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商铺之日止的租金和物业费(以管理费1388元/月,物业费200元/月为基数计算)。驳回欢乐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1. 立案:欢乐谷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3. 证据提交:欢乐谷公司提交了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及欠费情况。

  4. 判决:法院认定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使用商铺且未支付物业费,应返还商铺并支付相关费用。

点评

本案中,原告欢乐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地为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租赁合同法律效力的尊重,明确了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应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责任。此案提醒租赁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违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给当事人的建议

对于原告欢乐谷公司,建议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后,及时与承租人沟通,明确是否续租或返还租赁物,并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对于被告闫某、李某,建议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及时与出租人协商,避免因逾期占用商铺而产生额外费用。


陈海霞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现任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办理了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5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