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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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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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案

发布者:孟秋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孟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冬季,被告人刘X将工地上使用的一把射钉枪带回家中,让吕某、王某、刘某在网上购买了无缝钢管、瞄准镜和射钉枪芯子,2016年6、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X在自己家中将上述配件改装加工,组合成一支枪型物体,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形物体属于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能有效发射弹丸。公诉机关针对上述事实,当庭出示了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X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X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X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孟秋律师,内蒙古伊康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经历:2011年-2015年法学专业学习四年,2014年获得法律职业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
  • 执业单位:内蒙古伊康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620********1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