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奕含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高空坠狗”砸瘫女子,找不到狗主人整栋楼被诉,法院判了!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386人看过


转自律界星报


事件回顾:

大狗从天而降 

砸中路人致高位截瘫


2018年4月15日,张女士陪一位朋友来到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的一处诊所看病。


图片

即将进入诊所时,她无意中向右侧迈了一步,却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一只大狗从天而降,砸中张女士,经过缓冲落地后这只狗并无大碍,而她却当即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图片

随后,张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二十多天才转危为安。本以为病情会慢慢地好起来,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掉落的大狗砸中了她的脊椎。“颈椎的第三节到第五节砸碎,病例上写的是高位截瘫”,张女士的儿子说道。
这场无妄之灾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张女士和丈夫在广州做泥瓦匠,儿子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现如今为了照顾张女士,丈夫和儿子都辞去工作,住在医院附近的一家宾馆里。
据张家人介绍,目前医药费已花去三十万左右,都是他们四处借来的,将来还需要高额费用进行康复治疗。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香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某香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判决被告蔡某彰、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某香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3830.71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