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律界星报
2018年4月15日,张女士陪一位朋友来到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的一处诊所看病。即将进入诊所时,她无意中向右侧迈了一步,却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一只大狗从天而降,砸中张女士,经过缓冲落地后这只狗并无大碍,而她却当即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随后,张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二十多天才转危为安。本以为病情会慢慢地好起来,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掉落的大狗砸中了她的脊椎。“颈椎的第三节到第五节砸碎,病例上写的是高位截瘫”,张女士的儿子说道。这场无妄之灾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张女士和丈夫在广州做泥瓦匠,儿子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现如今为了照顾张女士,丈夫和儿子都辞去工作,住在医院附近的一家宾馆里。据张家人介绍,目前医药费已花去三十万左右,都是他们四处借来的,将来还需要高额费用进行康复治疗。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香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某香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判决被告蔡某彰、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某香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3830.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