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找到了M律师,介绍了自己这个案子的情况:没有执行回来一分钱,房地产公司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M律师通过询问王五,了解到: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是赖大、赖二兄弟两人,都是王五多年的生意伙伴,也曾称兄道弟,亲热无比。王五多次找到赖大、赖二家里,请他们想办法偿还这800万,可是锦衣玉食的二人均振振有词,说这是公司欠的债,公是公、私是私,哪能找他们个人还债呢?还有一次,赖二被王五催得急了,大声嚷嚷道:我真没啥现钱,我和我哥当年开这个破公司的出资款都一直没交齐呢! M律师听到这里,建议王五搜集相关证据,以便向法院申请追加赖大、赖二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经过一番努力,王五搜集的证据显示: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2年出资期限已经届满,但是尚有1000万元出资款未实际缴纳,其中赖大未实缴出资金额为600万,赖二未实缴出资金额为400万 王五随即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追加赖大、赖二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在二人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裁定追加赖大、赖二为本案的被执行人。随后,法院通过全国联网的查控系统,对赖大、赖二名下的财产启动查找工作。王五的800万债权,终于绝处逢生,柳暗花明又一村。
本案中,M律师从王五转述赖二的一句话中,找到案件的突破点:作为股东的赖大、赖二极有可能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如果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 M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为王五本已山穷水尽的讨债之路带来转机。法院追加赖大、赖二为被执行人后,赖大、赖二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都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公司股东可以当,但不是随便当当就可以。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别忘了,法律还会要求你承担特定的义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