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奕含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02人看过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仅以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来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理解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若主张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对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