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付款,尚未全部到期,可否提前宣告债权到
如果未届履行期限则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权利。但是如果是约定分期偿还借款,则可以在每一期还款时间届至时行使权利。
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即,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之一是合同履行期限尚未截至,但义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权利人的期待利益受损。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虽然借款期限尚未截至,但是当借款人出现了不按时偿还本息、经营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况,进而导致其丧失了后续履约的能力时,出借人如不及时收回贷款,其债权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与预期违约的法理内涵一致,可以说就是对预期违约的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