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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这件事,不是你想当然的那样!

发布者: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继承 |433人看过

继承几乎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家庭纠纷。对于继承这件事来说,大部人会认为是自己的私事,或者是自己家庭的事情,法律不会干涉太多,自己想怎么处理就按照自己的想当然来处理,正是对于继承存在一些错误的理解,导致发生继承的时候出现种种麻烦。这里,漫江律师就结合有关法律规定,给大家理一理有关继承这件事的误区,帮大家正确认识继承这件事!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所以立不立遗嘱都一样

  大部分人会认为,继承这件事有《婚姻法》、《继承法》规定,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安心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例如,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这样离的遗嘱对于继承人来说,要找到相应的财产该是非常困难的。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没有。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例如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出现这些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误区三: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身边,其余的孩子都在外地。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四: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房屋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齐大爷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目前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五: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律师纠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六: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人在世。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其他的兄弟姐妹对老人不闻不问,她认为,老人过世以后,那些在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律师纠错: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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